整体地坪系统规定介绍:
1、在水泥类基层表面铺设水泥类整体面层时,基层表面应粗糙、洁净,并应湿润,但不得有积水现象。水泥类基层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.2MPa。
2、在水泥类基层铺设整体面层前还应涂刷一遍水泥浆,其水灰比宜为0.4~0.5,应随刷随铺。
3、整体面层施工后,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;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,方准上人行走;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后,方可正常使用。
4、当采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时,不得用石灰砂浆打底。
5、铺设整体面层,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设置分格缝和分格条。室内面层与走廊连接的门扇处应设置分格缝;大开问楼层在梁、墙支承的位置亦应设置分格缝。
6、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,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。